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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等教育丑闻及争议性事件盘点
2014-12-25  来源:中国科学报

    2014年,中国高等教育界在迎来不少积极改革措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些人们并不愿意看到的丑闻及争议性事件。我们将之归类为“黑榜”。我们在尝试观察和记录这些事件的同时,也在尽力厘清事实背后的来龙去脉,并竭力从中寻找出革新的方案。正如硬币的两面一样,这些事件的发生虽然令人感到遗憾,却也在敦促人们仔细审视目前存在的不足。查漏补缺、痛定思痛,才是汲取教训最理性的做法。

七教授套取重大专项基金

    十一长假归来,高教界发生的重磅新闻可以称得上是最触目惊心的年度丑闻之一。10月10日,科技部通报了“七教授套取国家重大专项基金2500万元”的问题。这一新闻令人们震惊,不仅仅是由于涉及金额巨大,更因为被通报的教授都是各自领域内的著名专家、学者,其中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以及在性学界广有知名度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绥铭。

    近些年来,高校的科研经费贪腐案件并不鲜见。涉案人员常用的手段包括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和虚构科研项目支出等,此外,挪用科研项目经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中饱私囊的贪腐分子当然应该被依法查处,但会不会有一种所谓的贪腐行为是被迫的呢?

    就在科技部发布新闻的当天,就有知情人士表示,潘绥铭的所谓“科研经费使用不明”,只是因为在调查时,必须向接受访问的性工作者支付报酬,而这种支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法拿到发票的。而没有发票就意味着“科研经费使用不明”。由此,潘绥铭被行政处分,由二级教授降为三级教授,并在教学岗位上“提前退休”。

    人们在惋惜潘绥铭的同时,不禁把疑惑的目光投向了现行的科研经费报销制度。所谓报销,即要求所有开支必须有相应的票据冲抵。每逢年底,教师们都在忙着凑发票,这种情形高校上上下下尽人皆知。为了报销经费而四处凑发票的虚假行为是错的,没有票据只有访谈笔录也不能证明经费支出。这样一个对科研人员充满不信任的死板制度,很难不让人想到“逼良为娼”四个字。

    管得过细、过死,是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无法真正遏制贪腐问题的缺陷所在。诚然,审计制度的确能够查出问题,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但除此之外,主管部门更应该深刻地反思管理体制,至少,不应该让真正作学问、作研究的学者因为荒谬的票据问题而无法继续研究。

厦大“诱奸门”

    10月16日,厦门大学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对吴春明查处情况的有关说明》。7月以来,备受关注的厦大“诱奸门”事件至此才算有了较为明晰的官方交代。其间各方说法不一,甚至有历史系122名学生写“联名信”,为吴春明力证清白。

    一直以来,性骚扰行为在高校内虽然时有发生,但因其特殊性始终是一个敏感话题,其中的是是非非很难分辨,成为一个模糊地带。我国高校对于性骚扰行为的定义,相关教育、预防、治理等机制都是缺失的。值得一提的是,厦大吴春明诱奸女学生的案件虽然无疑是一则性质恶劣的丑闻,但对于高校性骚扰相关机制的建立来说,在事实上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这大概是此事的唯一亮点。

    9月初,256位来自国内外的高校教师、学者和学生将两封公开信寄给厦大校长朱崇实和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呼吁彻查厦大性骚扰事件,建议教育部以此事为契机,制定出台《高等教育学校性骚扰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建议厦大率先建立高校性骚扰防范机制。

    教师与学生的地位不对等,教师对学生进行性骚扰严重违反了教师的职业伦理,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需要被保护,这是人们的普遍认识。但是,我们也应当考虑到另一种可能:有时教师也会被别有目的的学生所利用。教师也需要在与学生的交往中注意保护自己。因此,相关机制的建立健全,不仅仅是为了人们通常认知上的保护学生,更是给予教师和学生同样的规范机制,令师生关系有一层健康的保护罩。

    在我国香港和美国的许多高校,性骚扰行为并不是一个需要回避的敏感话题。相反地,这是每一位师生都应当正面对待的严肃问题。双方都需要辨明什么样的行为是性骚扰,如何在遭遇性骚扰时有效地保护自己,只有去除认知中对性骚扰行为的暧昧态度,才可能减少此类行为发生的可能。在性骚扰防治管理方面,我国应当也必须向国际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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