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日邢台工信部发布橡胶和炭黑采暖季限产:
橡胶行业。采暖季,橡胶企业限产50%以上。
炭黑行业。采暖季,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卡博特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限产50%以上。
浙江三门
2017年5月6日-7日,三门县70家橡胶企业被停产整治。根据《三门县橡胶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要求,只要发现一家违规、违法企业,就关停一家,绝不手软。企业在停产期间加快整治进度,验收合格后可恢复正常生产。据悉,此次关停的企业共70家,关停主要是促使企业整改隐患、跟进设备、设施以及办齐相关环保手续。一旦达标,即可立即解封,让企业投入生产。
山东潍坊
2017年9月底前,潍坊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橡胶生产及制品、制革、防水材料、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车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环保专项整治工作,以提升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山东青岛
2017年9月,青岛市黄岛区环保局对全区违法违规小轮胎、橡胶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截至目前,共对145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并对其中53家处以高额罚款,其中最高罚款额度15余万元。
河北衡水
2017年12月底前,河北衡水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完成衡水东星橡塑有限公司、衡水宝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4家企业搬迁任务。
天津
天津津南加强“散乱污”企业关停情况巡查,荣浩橡胶制品厂、富长源橡胶制品厂均已断电查封,未发现擅自复产迹象。
浙江杭州
8月14日,记者电话采访中策橡胶集团证实了这一消息——中策橡胶集团下属朝阳公司的全部产能,以及中策公司的部分产能,将在2021年底之前,逐步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转移出去。
山东日照
14家橡胶轮胎企业被关停。日照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扎实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管委要对前期化工生产企业“三评级一评价”中“差”评的34户企业断水断电、彻底关停,其中包括14家橡胶企业。关停后,要加强对关停企业的日常监管,严防再次复产运营。
目前,橡胶促进剂、防老剂、炭黑、增塑剂等出现断货,有钱买不到货的市场显现。
今年下半年最明显的就是轮胎涨价潮来临,普遍涨价10-50%。
冬雾霾天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能否完成“大气十条”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这点已经成为共识。
日前,环保部等10部门、京津冀晋鲁豫等6省市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攻坚方案》”),提出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采暖季唐山等城市钢铁限产50%,电解铝和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上,水泥建材全部停产。
督查内容:
根据前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及采暖期企业的生产方式、污染物排放特点、检查重点,按照《攻坚方案》要求,梳理出12项重点任务和各城市“清单化”任务233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对督查重点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
2、小锅炉淘汰、改造情况;
3、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
4、工业类治理项目;
5、工业类淘汰、搬迁项目;
6、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7、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
8、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
9、加油站整改情况;
10、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
11、错峰生产落实情况;
12、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方案》提出,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塑料、橡胶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各地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减排项目清单于2017年9月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方案》提出,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其中,北京市完成VOCs治理任务300家,天津市76家,河北省1227家,山西省222家,山东省863家,河南省1053家。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橡塑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
涉VOCs排放的企业将全面限产停产
《方案》还提出,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氧化铝企业限产30%;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
《攻坚方案》将“散乱污”企业整治和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同时强化督察问责,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超18万家“散乱污”企业将被取缔、整改
《攻坚方案》要求,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据《攻坚方案》中列出的数据,京津冀地区在这次攻坚行动中需要取缔关停、整改整治超过18万家“散乱污”企业,其中河北、山东两省占了大部分。
“一些散乱污的企业的环保成本基本等于零。这就导致同样一个产品,违法企业的实际成本很低,与守法企业的市场竞争是不公平的。”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表示,要通过严格执法,使企业消除侥幸心理,还守法企业一个公道;让守法企业不吃亏,让违法企业不占便宜。
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
《攻坚方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本次《攻坚方案》要求,各地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环保治理“红线”战略助力供给侧改革
我国制造业经过多年粗放式发展,累积了产能过剩、环境污染两大严重问题。供给侧改革前期推进以化解产能过剩为主,目前工作重心正逐步过渡到治理环境污染上。对产能过剩问题的解决手段,也从强调行政控产能转化为产能市场化出清,环保限产是市场化产能出清的重要推手。生态保护“红线”列入国家顶层战略设计,自上而下强力推动。大气考核年叠加政府换届年,政策加码,紧迫度高,环保政策执行力度将继续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