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6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7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市昌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3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3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3月22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1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市昌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工厂主体正式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市昌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