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县公安局环安大队查处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并将3名违法责任人抓获归案。
7月11日,该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滦县滦州镇甄庄村北一家厂房内传出刺鼻的气味,民警立即对该厂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民警发现,该厂在生产塑料颗粒的过程中无任何环保设施,将生产中产生的刺激性气体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并且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将清洗原料以及冷却用的废水排到厂外的一个大坑内,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民警随即将工厂负责人毛某、负责技术管理的毛某某与颗粒厂工人秦某某当场控制并带回滦县公安局询问。
经询问,三人对颗粒厂偷排偷放污染环境的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3名违法责任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