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式会社普利司通(简称普利司通)认为北京永兴基业轮胎有限公司(简称永兴基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盛泰集团)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700余万元。10月20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普利司通为涉案外观设计“轮胎”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6月13日,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8月19日。据该公司起诉称,普利司通是世界最大的轮胎及橡胶产品生产商,销售区域遍布全球150多个国家,研发了大量具有独创性并且非常美观的轮胎胎面设计。2014年,普利司通在市场上发现了大量由盛泰集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由永兴基业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胎面花纹型号为A399的轮胎产品,该产品侵犯了涉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普利司通请求法院判令永兴基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要求第二被告盛泰集团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691万余元;要求两被告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永兴基业、盛泰集团虽然认可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系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但主张该产品系采用案外人的现有设计而制造的产品,与涉案专利设计并不相同亦不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