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新型气动非公路用轮胎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
2016-10-26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点击次
关键词:轮胎 反补贴
2016年10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华新型气动非公路用轮胎(Certain New Pneumatic Off-the-Road Tires)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初步裁定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Guizhou Tyre Co., Ltd)和徐州徐工轮胎有限公司(Xuzhou Xugong Tyres Co., Ltd. ,Armour Rubber Company Ltd. )的补贴率分别为38.19%和70.20%,未被抽中的44家应诉企业(详见下表)补贴率为54.2% 。
2007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新型气动非公路用轮胎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20.10.25、4011.20.10.35、4011.20.50.30、4011.20.50.50、4011.61.00.00、 4011.62.00.00、4011.63.00.00、4011.69.00.00、4011.92.00.00、4011.93.40.00、 4011.93.80.00、4011.94.40.00和4011.94.80.00。2008年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08年9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针对气动非公路用和非高速公路用轮胎的反补贴征税令。2016年2月9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新型气动非公路用轮胎进行反补贴行政复审立案,本次行政复审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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