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青海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青海省政府结合实际,于2015年5月22日出台了《青海省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根据该《实施意见》,青海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使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所有财政投入并符合条件的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全部入网实现开放共享,全省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等科研资源利用率和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中小企业等全社会科技创新服务的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定位准确、布局合理、规范统一、功能齐全、开放高效、队伍稳定、分层管理、保障到位、覆盖全面的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今年已会同相关部门启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资源调查,摸清家底,修正和完善现有大仪共享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数据库,逐步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全覆盖。按照国家统一的评价办法,结合青海实际,开展评价考核。全面开展大型科学仪器的共享服务后补助工作。2016年,建立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对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查重和联合评议机制,并将我省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2017年,省科技部门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