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元旦开始,吉林省“禁塑令”正式生效。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制品和餐具,吉林成为全国首个从限塑向禁塑全面升级的省份。对于禁塑令的效果,吉林大学后勤部教师李嵬松说:“在长春市的不少农贸市场,塑料袋都不见了踪影,但是在小吃摊等地方依然能看到各种颜色的塑料袋。”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丁认为,违法成本低使得不合格塑料袋成为环境污染的“顽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不合格塑料袋一车货值才几百元,即使执法人员及时将其查获,没收违法所得加上罚款不过1000余元,震慑作用有限。应当尝试征收塑料袋税,体现赏罚分明的原则,不仅惩罚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对生产合格塑料袋的厂商应当给予税收优惠,公开表彰,这样可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让生产者、经营者自觉守法。”丁丁说。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长刘国正表示,治理不合格塑料袋“堵不如疏”。他建议大型超市对不使用塑料袋的顾客可以返还现金等鼓励措施;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居委会设置专门的塑料袋回收点。“让不合格塑料袋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带头、高校教育、司法监督、社区宣传形成合力。”刘国正说。
塑料加工利用协会秘书长马占峰认为,清洁的废旧塑料包装物可以重复使用,或重新用于造粒、炼油、制漆、作建筑材料。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通用原则,在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入淀粉、改性淀粉或其他纤维素、光敏剂、生物降解剂等添加剂,使塑料包装物的稳定性下降,这样塑料袋容易在自然环境中降解。“目前北京地区已有19家研制或生产可降解塑料袋的单位,应当综合运用财税政策等经济杠杆,扶持可降解的环保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帮助他们降低成本,鼓励企业研制出可靠耐用、价格让消费者承受得起的替代品;在塑料袋生产集中的地方设置专门的再生颗粒加工厂,将废料通过粉碎机粉碎后再通过挤出机熔体塑化,经过多孔模头形成再生颗粒,避免废弃塑料袋泛滥成灾。”邹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