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食堂以理由是打包饭菜,不利学生健康,会引起环境污染为由,不再允许学生用塑料制品打包,也不向自带塑料袋的就餐者售卖食品,法治专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涉嫌逾越法律边界。“禁塑”是指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塑料餐具。也就是说,倘若学生使用的是可降解餐盒,校方并没有权力禁止。而广西经干院却对所有塑料袋和一次性泡沫饭盒一刀切禁止。显然,这有打击面过大,乱作为之嫌。
其次,没收学生餐盒,逾越了管理边界。强制“禁塑”是执法部门的事,广西经干院并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因此,学校为了禁塑,没收学生餐盒、食品,逾越了管理边界(尽管这也是为学生好),并不可取。
“禁塑”虽好,但也不能我行我素。校方更该在“禁塑”上,虚心倾听学生的诉求和当前的不便,并对越界的“禁塑令”作出适当调整,以便找到“禁塑”的最大公约数。
对此,学生也认为,“学校的出发点是好的,也是为了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但餐桌位置那么少,全校学生有好几千,吃饭太拥挤了,有点不近人情。”
应该说,“禁塑”本身无可争议。无论是广西经干院的管理者,还是在校大学生,都举双手欢迎。毕竟,“白色污染”不仅危害人类身体健康,而且给环境造成难以弥合的创伤。但广西经干院禁止向学生提供塑料袋和一次性泡沫饭盒,且学生自带用塑料袋打包的食品,管理人员予以强制没收的做法,却明显越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