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化工 >> 行业动态 >> 正文
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有关事项发布
2015-12-30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点击
关键词:化学品  事项

    近日,根据《“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交通运输部同意,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的有关事项。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包括单舷单底、双舷单底、单舷双底)的化学品船(采用2G舱型的3型化学品船除外)、油船(600载重吨以下的油船除外)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其他化学品船和油船禁止航行上述水域的时间另行公布。

    此外,此次还要求各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禁航实施方案,公布禁航船舶名单,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港航、海事、船检和船闸等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禁航要求,在禁航船舶的检验证书和营运证书中注销相应的航区或者经营范围,不得为禁航船舶办理签证、过闸或者营运手续。

免责声明: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分享,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真实性,
也不构成其他建议。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修改或删除。
邮箱:info@polymer.cn
(责任编辑:liu)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