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0月30日公布了201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8760万吨,申请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至11月20日。 申请条件包括: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的资质;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人民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