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省政府第244号令,以下简称“禁塑令”),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1月1日,吉林市工商局专门成立了禁塑工作督导小组,奔赴4个城区5个外(县)市督导、检查、宣传禁塑工作,深入到吉林市江山市场、欧亚江南店、大润发一店、十一中日杂批发市场,督导检查“禁塑令”推进落实。
签承诺书引导守法经营
据吉林市工商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禁塑令”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检查区域,以塑料制品批发零售者、宾馆、餐厅、水果蔬菜店、食杂店、冷饮店、干洗店、药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包括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塑料袋、塑料餐具的进货和销售台账;塑料袋、塑料餐具质量情况;市场开办者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该负责人说,检查方式按照县(市、区)属地监管的原则,“禁塑令”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监管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快速检测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与市场开办者、市场开办者与入场经营者要分别签订承诺书,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发现有入场经营者违反“禁塑令”规定的,市场开办者要及时劝阻,并向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报告。
今年拟抽检10%市场主体
据了解,在“禁塑令”开展的同时,吉林市工商局还制定了抽检工作计划。将塑料袋、塑料餐具列入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2015年拟对全市销售和提供塑料袋、塑料餐具市场主体的10%开展抽检。
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年度抽检计划,按照相关标准,对经快速检测疑似为不合格产品、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被媒体曝光、屡查屡犯的地区和商品,以及根据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的流通领域塑料袋、塑料餐具依法实施抽检。还将统一发布抽检结果,对抽样检验结果信息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省工商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根据抽检结果,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案件查办工作,依据“禁塑令”第十一条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予以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处理,并追查不合格塑料制品来源。执法员将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商品全部予以没收。
违反“禁塑令”最高罚3万
据吉林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介绍,“禁塑令”督导组开展工作,归结起来就是“四查四打一取缔”。一查塑料制品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经营主体资格,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二查塑料袋、塑料餐具销售或提供者的进销货台账以及经营行为,打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三查塑料袋塑料餐具的聚乳酸标识,打击冒牌贴牌;四查商品质量,打击劣质商品,实现主体合法、行为合规、质量合格;坚决取缔违反禁塑令规定,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生产企业和作坊。
吉林市工商局要求,一旦发现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经营者,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免费提供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