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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明确“仪器设备采购”为反腐重点领域之一
2015-1-30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点击
关键词:中科院  反腐  仪器采购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会议、机关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政府采购、领导干部兼职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组织修订了《院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的有关要求,强化会议费管理机制。开展了院机关会议费管理专项检查,深化认识、推动整改。2014年以来,院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申报举办二类会议,制定三、四类会议计划,有效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院机关2014年会议数量及会议费支出均比2013年大幅减少。

  针对某所召开学术研讨会中的违规问题,该所已对组织会议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院对该所在全院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督促其进一步完善了《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管理。

  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我院有关会议管理的制度规定,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尽可能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尽量使用内部场所,从2014年起,院年度工作会议和纪监审工作会议按集中召开和视频会议隔年交叉的方式召开,压缩会议,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院机关超编的17辆公务用车,其中10辆为职工班车,7辆为离退休副部级领导干部用车。经请示国管局同意,将结合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和中央关于离退休副部级领导干部用车有关规定的落实一并整改。

  三是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根据外交部等部门最近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修订了《中科院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细则》,研究制订了《院属单位因公出国分类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控制领导干部与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境)访问,并在保证国家科技计划国际合作交流、中外政府间国家级科技合作、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和重要国际科技组织活动的基础上,严格规范科技人员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因公出国(境)全过程管理,严格审核出访团组日程安排,实行出访前后公示制度,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提交出访任务情况报告,并加强监督检查。制定了因公出国(境)信用记录管理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院所两级因公出国(境)信用系统,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的监管。

  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针对2013年某所未执行政府采购,购买物业管理服务和办公家具的问题,院主管部门对该所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其吸取教训认真整改。2014年以来,该所家具购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于所有物业管理服务等今后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014年11月,全院开展了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将政府采购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规范管理。

  五是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针对2008年以来,全院有27名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院属企业兼职领取津贴共计90多万元的问题,违规领取的津贴已全部清退,对3名所局级领导干部进行立案处理,对其他领导干部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

  2014年11月,在全院开展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专项清退工作。正在研究修订《中科院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明确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通过巡视、个人事项和收入申报等,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年底,我院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12项要求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014年11月,下发通知并召开视频会议,对2014年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在研究所自查、分院核查的基础上,院有关部门派出2个联合检查组,对6个院属单位进行了抽查,重点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进行检查。同时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和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并在全院通报。2014年,已查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其中违规发放购物卡、公款购买月饼2起;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培训班安排公款旅游等3起;增加出访国家和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未经审批持普通护照出访等3起,对7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全院通报,给予3人党政纪处分,其中局级1人。

  (二)班子建设及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建设问题

  一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院党组班子建设若干规定》,修订了《中科院领导工作规则》,完善议事规则,建立议题预报制度,重大事项须由分管院领导在会前与相关院领导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确保与会院领导有充足时间调研思考和充分发表意见。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对事关全院改革创新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院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策。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会议作出的决定,要统一思想,勇于担当,带头贯彻,坚决执行,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二是完善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针对院党组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组成员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2014年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将巡视整改作为重要主题内容,在对照检查、谈心交心、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都与巡视整改紧密结合。要求院党组成员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主动对号入座、认领问题,互相坦诚谈心交心,认真查找思想和工作上的不足,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根源,积极进行整改。通过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增进院党组成员间的相互理解和团结协作,推动巡视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是加强和改进研究所领导班子建设。优化领导干部结构。针对研究所领导干部主要来自于科研一线的特点,明确了研究所领导班子结构组成和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干部的原则,优势互补,增强领导班子合力。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通过修订《中科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所长负责制,强化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促进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通过常规巡视、届中和换届考核,以及谈心谈话等各种形式,加强对院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监督。

  2.关于选人用人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干部监督制度不够严格等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整改。

  一是完善并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制订了《中科院部级领导干部秘书管理规定》,对秘书任用与管理坚持从严原则,坚持按制度和规定办事,并通过交流轮岗,增加秘书基层锻炼经历。对超职数配备的2名副秘书长进行了调整,对3名超期任职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制定了院机关与院属单位干部交流工作方案,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修订《中科院研究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关于中科院研究所中层干部选拔聘用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中科院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与管理实施办法》等多项干部选任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突出对管理职责和能力的要求,对拟任干部注重了解其廉洁自律、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情况。目前各项制度初稿已经完成,待国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根据其内容作相应修订后印发并严格执行。

  制订了《人事人才工作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遴选了第一批特派员,并进行了工作培训。要求各分院设专职部门或岗位,负责系统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启动了研究所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的自查工作,加大“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力度,加强对院属单位干部选任工作和新任用干部的评议和监督。

  二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程序。严格执行2014年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明确需要进行提任考察的各类岗位。完善考察工作流程,对考察过程和考察材料的形成提出明确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干部的推荐方式,对可适用于不同推荐方式的岗位予以界定。完善可适用于组织推荐的特殊岗位的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任职回避管理。开展了干部任职回避情况摸底调查,对违反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院有关规定的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要求相关单位党委督促落实。明确界定干部任职回避的情形,实行干部任职回避报告制度,加强对任职回避的管理监督。

  (三)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方面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院党组持续将科研经费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的力度、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监督,切实管好用好科研经费。

  一是严肃处理巡视发现的问题。对于2005年某所科研人员何杰以该所名义与自己伪造身份注册的公司签订虚假合同,转移科研经费的问题,何杰已于2008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9年2月77万元赃款已全部追回。该所开展了科研经费全面自查自纠,制定了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和备案制,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监管。

  针对两个单位在2009-2011年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职工福利费、绿化工程款等问题,已采取换取真实发票、调整财务账目、补交个人所得税等方式进行了整改。院主管部门对上述两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合法合规并真实地进行核算和反映。

  针对两个单位用已完工项目申报修购专项资金的问题。院党组对院主管部门和上述两个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违规资金已全部上交财政,并取消了上述两单位2015年修购专项资金预算。

  院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财政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十三五”修购规划实行三级查重管理,通过研究所自查、分院集中审核,院主管部门对照项目库审查,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是健全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制定并下发了《中科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及修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关于正确处理财政资金课题(项目)关联业务往来和单位内部业务往来的操作指南》、《院级科研项目预算评审和财务验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管理细则,加强经费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完善管理流程,强化研究所法人和科研人员经费管理使用责任,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将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与内控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拟对全院科研人员开展视频培训,全面讲解国家和我院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制度,介绍巡视和审计发现的典型案件,督促科研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合法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三是加大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针对巡视发现问题,在全院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将落实巡视整改意见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院属各单位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全面自查、专项整改,条财局、监审局和北京分院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巡视反馈意见提到的、自查自纠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并将对研究所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跟踪整改落实。

  建立和完善重大科技项目专项巡视制度。在条财局财务资产监管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院重大科技项目专项巡视组,对国家重大专项、院先导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开展经常性专项巡视监督。目前,正在制定2015年专项巡视工作计划。

  加大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力度。重点瞄准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全院内部审计力量,进一步加大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力度。2014年对46个所(260个科研单元、4234个科研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争取到2017年实现“双覆盖”:全面覆盖所有科研经济业务领域,基本覆盖研究所主要科研团队。同时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通报、惩处、整改力度。

  建立科研管理部门与监督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两部门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经常性沟通协调、讨论研究,探索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方法举措,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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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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