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涂料与油墨 >> 行业动态 >> 正文
涂料与聚氨酯联袂开创中国节能建筑新局面
2014-6-13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涂料  节能建筑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12月31日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下简称“新国标”),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国标直接关系到我国节能建筑能否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是国策、防火安全是大局”的决策,正确与否地贯彻执行新国标,直接关系到我国众多相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我国节能建筑能否健康发展的大问题。

      上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从西方引进外墙外保温薄抹灰系统有机保温材料,改变了我国数千年来 “秦砖汉瓦” 传统建筑的护围结构,开辟了我国节能建筑新纪元。但是有机高分子保温材料致命弱点是易燃性,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尤其像中国人口密集、高楼密集、公共建筑密集的国家,大量应用会带来更严重的安全隐患。

      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2009年2月9日我国中央电视台北配楼大火、2010年上海“11.15”特大火灾和2011年除夕沈阳皇朝万鑫酒店大火等特大火灾为我国大量应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敲响警种,全国人民强烈呼吁我国节能建筑保温材料要对人民和国家有安全质量保证。国家公安部消防局根据中国国情并参照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标准,不断修改检验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标准,务使建筑保温材料防火级别有章可循,从材料的源头上治理火灾隐患。

       我国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正式开始制定保温材料防火燃烧性能级别标准。1997年,我国参照西德DIN4102:1981《建筑材料和构件的火灾特性第一部分:建筑材料分级的要求和试验》标准,并对其进行修订,发布了我国版本的GB8624-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材料分为A级不燃材料(匀质材料)、A级不燃材料(复合材料)、难燃B1级、可燃B2级、易燃B3级五个等级。后来欧盟成立,为统一欧洲各国标准而制定了新的欧盟EN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构件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并以此统一了建筑制品对火反应燃烧性能分级的程序。该标准实施后,欧盟成员国,包括原西德各自的材料分级标准同时废止。如此一来,我国原依据西德的标准亦已不复存在。

欧盟新标准有如下新规定:

       1、它的材料燃烧性能级别的划分由原来五个级别改为A1、A2, B、C、D、E、F级七个级别。

       2、欧盟新标准是系列标准,它的第二、三、四部分是通过耐火试验确定分级方法,第五部分是关于外部火焰屋顶试验确定分级方法。

       3、对燃烧特性的内涵已从原来单纯的火焰传播和蔓延,扩展到包括燃烧热释放量、燃烧烟密度以及燃烧毒性等参数。同时,欧盟新标准又规定了一些试验方法既考虑了实际场景,又考虑了材料的最终用途。所以欧盟新标准,是有更实际的代表性和科学性,我国原有的1997版标准也应改变并与国际接轨。

       基于上述原因,我国政府于2006年参照欧盟EN13501-1标准,对我国原GB8624-1997版本作了全面的修订,制定了GB8624-2006《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新标准,其中除在A2、B、C级中增加了材料产烟毒性附加分级外,其他部分都完全与欧盟标准一致。

       2012年,我国根据节能建筑的形势新变化,公安部又制定并颁布并于2013年10月 1日正式执行的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即现在正在执行的新国标。新国标基本上是沿习GB8624-2006版标准,但它有更严格的规范和检验标准。它划分的级别标准是将原GB8624-2006检验判断为A1级和A2级对应为不燃A级;将原GB8624-2006检验判断为 B 级和 C 级对应为难燃B1级;将原GB8624-2006检验判断为 D 级和 E 级的对应为可燃B2级;将原GB8624-2006检验判断为 D 级和 E 级的对应为B3 级。

新国标的第4章《燃烧性能等级》,第5章《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热释放速率峰值、总热值,第6.1章《燃烧性能等级标识》等列为强制执行标准,其中特别注明“墙面保温材料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和等级标识要严格执行“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规定,同时还要满足B1級氧指数值OI≥30%;B2級氧指数值OI≥26%的要求。新国标专门指明节能建筑的“墙面保温材料泡沫塑料”指的是芯材,是裸板,而不是两面涂上无机砂浆的非匀质复合材料。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责任编辑:liu)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