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省质量监督局消息,我国首部农膜回收利用法规《甘肃省农膜生产地方标准》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此标准是根据《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废旧农膜的通知》要求,由甘肃省农机推广站、质监局及有关方面专家、组织联合起草。
据悉,《甘肃省农膜生产地方标准》对于农膜的产品分类、原材料的使用、厚度、宽度及耐候期等8个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具体内容为:在农膜生产过程中,不应加入使用后回收的再生料、不利于作物生长及有害土壤的助剂;在外观方面,不影响农膜使用的气泡、斑点、晶点、僵块、杂质、折皱和穿孔等缺陷每100个平方厘米不得超过20个;在新产品投入生产,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及产品停产10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都要进行型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