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商务厅获悉:2014年初,新疆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自今年起,自治区财政将每年拿出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据了解,今年,新疆将支持两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工基地建设,两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同时还支持建立15个分拣中心,提高废金属、废塑料、废橡胶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到2020年,全疆将建成以乌昌地区为中心,辐射南北东疆中心城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用7年时间,全疆将建设20个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8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在试点城市中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回收站,以上的再生资源通过制定分拣中心进行交易和集中处理,使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全疆90%以上的回收人员也将纳入规范化管理。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此外,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会同自治区商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新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将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到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