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的《“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末,建筑节能要形成1.16亿吨标准煤节能量的目标。建筑节能离不开有机外保温材料的推广应用。然而调查发现,尽管国家出台了利好政策,但我国有机建筑外保温材料行业依然存在政策细则不到位、国家标准执行混乱等问题,推广应用遭遇困境。
频繁变动的政策制约了保温材料的推广
2009年9月,公安部、住建部联合制定《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外保温墙材不应低于B2(可燃)级。2011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65号文),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墙材只能使用A(不燃)级材料,基本将有机保温材料拒之门外。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简称46号文)规定,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350号文),决定取消执行65号文,B1及B2级保温材料属于可用范围。
各地执行情也大不相同。65号文颁布后,有些地方采用岩棉板、玻璃棉板、复合A级聚氨酯板、复合A级酚醛板等外保温材料,将聚苯乙烯等材料拒之门外;但是很多新商品房的施工方依然在使用B1、B2级的有机材料;也有少数建筑施工企业在违规使用易燃材料。46号文要求严格限制B2级材料的使用,但究竟如何严格限制,目前还缺乏相应的细则,而各地有关部门的解读也不尽相同。而350号文又给聚氨酯保温材料带来了春天。
标准混乱的情况长期困扰着保温材料的推广
“目前建筑保温材料应该执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这一标准,但是还有一些企业和部门在执行已作废的标准(GB8624-1997),造成了产品分类的混乱。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兼顾安全性和节能性应该是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发展方向,而要实现这个目标,促进建筑外保温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还有待规范的管理和完善的政策来护航。
首先,国家应综合相关部门和行业的意见,出台系统、全面、可行的行业标准、操作规范和相关政策,让企业和管理部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其次,科研院所和企业应加紧开发符合现代建筑需要的高性能安全环保保温材料;
最后,有关部门和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将符合标准的保温材料请进来,把不符合标准的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