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8日消息,自2013年3月29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11号公告,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去年3月29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现作出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再度或继续发生,进口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