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如投标设备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果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5 )如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 主要投标设备 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由制造商直接出具。
6 )本项目成交商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7 )当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其它强制性认证证书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 否则 作为技术部分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处理。
8 )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正本中出具原件,副本中出具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 )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投标人无被执行财产、无诉讼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正本中出具原件,副本中出具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购买标书时,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现场咨询本项目情况或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上述证件不能同时提交的投标人,恕不接待现场咨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现场咨询或购买招标文件的,可不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各投标人应同时提交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投标人于 2013年3月 8 日至 2013年3月 20 日每日09:00-12:00或14:00-17:30(北京时间)到昆明市东寺街南段东方玉龙大厦19楼1903-1904#(东方玉龙鞋城)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6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每包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另加100元邮寄费,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购买招标文件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注明E-Mail地址。
7 、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投递截止和开标时间为:2013年 3 月 28 日09:00(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昆明职工之家酒店四楼会议室(昆明市书林街139号)
8 、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应向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交 投标总价的2%作为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计算采用千位取整计算。 保证金递交形式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缴纳保证金使用转账支票的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所列开户行及帐号自行进账,并将进账单原件交付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电汇凭证形式。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3年3月 27 日12:00(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者、未到帐的(支票、汇款、电汇、转账等非现金提交形式)均视同未提交保证金。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递交保证金。递交保证金时须注明公司名称及项目编号:DHJT2013HW0201
9 、交货时间:原装进口设备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其他国产设备和进口品牌设备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交货时间只可提前,不可推后。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最短交货或项目完成时间。
10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 、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发布。
1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质疑,请于开标会前10天书面致函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东寺街158号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东寺街南段东方玉龙大厦19楼1903-1904#(东方玉龙鞋城)
邮政编码:650034
联 系 人:夏赓、徐海娜
电 话:0871-64158494
收款单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昆明护国支行
银行账号:531078157018170009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