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环保部网站公布了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80万吨∕年PX(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违反环评制度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部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罚款20万元。
经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上述PX项目报批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环评制度的规定。
环保部责令该公司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对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停止建设。在通过环评批复之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环保部要求该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由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对其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