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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煤制烯烃项目受到环保部处罚 已申请行政复议
2013-1-24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煤制烯烃 环境监测 神华 环保部

    国家环保部1月22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下属包头煤化工分公司煤制烯烃项目的环保问题,推到“风口浪尖”。

    1月23日,神华集团给记者发来一份情况说明,称上述被叫停的煤制烯烃项目 “已经具备验收条件,环保投资7.9亿元,目前,无人机环境遥感监测结果合格,国家环保部已经启动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包头分公司正在研究提请行政复议”。

    对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夏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环保部处罚神华必定事出有因,关键是否按环评规定程序全部完成项目验收,关键是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是否采用清洁生产的工艺,采用复合清洁生产的原材料。

    神华将申请行政复议

    1月15日,国家环保部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于2010年6月投入试生产,至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通过验收,要求停止生产,罚款10万元。在通过环保部环保竣工验收之前,不得擅自复产。

    神华集团在说明中称,包头分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后,已经按要求缴纳罚款。正在研究提请行政复议,将尽快向国家环保部书面汇报。

    包头分公司煤制烯烃项目是目前世界首套煤制烯烃商业化示范项目,神华集团表示,其环保投资7.9亿元。试生产至今,环保设施全部投入运行,污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但是,环保部方面称,2012年10月26日,环保部曾告知神华集团包头项目违法行为,该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作出陈述说明,承诺于2012年12月完成环保 “三同时”验收,但是直到当年12月底仍未完成。

    而神华集团则表示,2011年3月29日,包头分公司提出环保验收监测申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受理了该申请,于2012年3月正式出具了《神华煤制烯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显示监测合格。

    2012年6月1日,包头分公司向国家环保部递交了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国家环保部正式受理了该项目验收申请。

    2012年8月16日至9月6日,国家环保部委托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和包头环境监测监察支队对该项目进行无人机环境遥感监测,监测结果合格,已经具备验收条件。目前,国家环保部已经启动环保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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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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