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汇丽涂料公司收到股东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部门对上海运来涂料有限公司、上海华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及部分经销商接受上海晖丽涂料公司委托,生产、销售标识有“中远汇丽”、“Huili”、“香港中远汇丽涂料有限公司”标志的涂料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汇丽”、“中远汇丽”和“Huili”均是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注册证号分别为:第964367号、第3242863号、第952982号。同时“汇丽”还是中国驰名商标。任何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带有上述商标的涂料的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均会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执法部门的处罚。公司也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