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汽车轮胎的回收再加工,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但是一些商家却把废旧轮胎经过打磨、粘补等工序,“摇身一变”就成了新轮胎进行销售。日前,工商部门查处了一家超范围经营无标识翻新轮胎的经营店。
商家经营无标识翻新轮胎
今年4月28日,靖江工商局接到举报反映,有人在马桥镇生产销售翻新轮胎,请工商部门调查处理。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现场堆着不少废旧轮胎、翻新设备和已加工好的翻新轮胎。工人称,他们将已磨损的废旧轮胎外层“刨”去,放到磨具中加热,再用机器将新的外层和其压制,得到翻新轮胎。执法人员调查得知,该加工销售点从2011年5月份开始从事轮胎翻新加工经营,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翻新轮胎上未标注“翻新”标志,至检查时共加工翻新轮胎52只,已销售44只,得款2.77万元。
翻新轮胎流向外地
翻新轮胎流向哪里?店主自称,他们的技术不错,很受泰兴、如皋等外地经营货车维修的客户欢迎。“小汽车要经常跑高速,车速快,我们不翻新”,店主坦言,运输车辆经过的路况相对较差,速度要慢些,每个轮胎承受的压力比较分散,所以只翻新货车轮胎。
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轮胎翻新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个体工商户条例》有关规定。而且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志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旧的产品循环使用不是不可以,但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可侵犯的,销售时应该在显著位置标志‘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让消费者认物买物。”执法人员说。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
购买轮胎需谨慎
据了解,轮胎的生产厂家、质量不同,价格差别较大。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选择轮胎时,优先考虑原厂轮胎,原厂轮胎是最能配合汽车速度及汽车的最大载重量。如非原厂轮胎,也要注意查看轮胎的规格、商标、厂名厂址、负荷指数、生产编号、出厂检查标记等,“三无”或标识不规范的谨慎购买,以防购买到翻新胎。而鉴别翻新胎最常见的方法是观察轮胎的色彩和光泽,翻新轮胎颜色和光泽都比较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