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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年翻新轮胎20万
2011-11-17 来源:扬州网
关键词:翻新轮胎 废旧轮胎

    最近不断上涨的橡胶价格,不仅将国内轮胎制造企业推上火山,也使市民更换轮胎时要多淘腰包。而随着国家工信部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扬州废旧轮胎回收产业将迎来春天。扬州目前有10家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企业,年翻新轮胎20万条。

    扬州年翻新轮胎20万条

    扬州虽然没有轮胎生产,但有不少轮胎回收利用企业。废旧轮胎经过回收利用后,或者加工成再生橡胶,或成为翻新轮胎。

    市经信委数据显示,扬州市现有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企业近10家,年综合回收利用废旧轮胎约5000吨,生产再生橡胶2000吨,翻新轮胎20多万条,实现产值约1亿元,利润500万元。

    吕先生是槐泗镇一家轮胎翻新企业负责人,这家企业也是市区较大的轮胎翻新企业。他说:“与新轮胎相比,翻新轮胎价格只有它的40%。”

    新政给力扬州轮胎翻新

    记者从扬州市经信委获悉,近期,国家工信部印发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将大力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这个新政将扬州翻新企业享受的优惠落到实处。

    《意见》指出,我国每年橡胶制品工业所需70%以上的天然橡胶、40%以上的合成橡胶需要进口,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而我国目前的轮胎翻新率不足5%,远低于发达国家轮胎翻新比例45%的水平,废旧轮胎的翻新率、回收率和利用率都处于较低水平,远不能适应当前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的要求。

    为此,《意见》明确提出了“十二五”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目标,即到2015年,载重轮胎翻新率提高到25%,巨型工程轮胎翻新率提高到30%,年产再生橡胶达到300万吨,橡胶粉年产量达到100万吨,热解达到12万吨,培育10家左右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知名企业。

    “可以预见,随着《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出台,相关的税收和财政扶持政策将进一步加大,这将对扬州市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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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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