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12月21日发布了针对内燃机等10类产品开展生产许可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其中输水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名列其之。
公告显示,自2011年12月21日起,未获得输水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新投产、新转产输水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另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查询和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相关信息,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61家玻璃钢管道企业取得了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生产许可证。
获证企业涵盖山东、河北、江苏、福建、广东、甘肃、广西、河南、黑龙江、江西、辽宁、宁夏、上海、山西、天津、新疆、浙江17个省市,其中山东省获证企业最多达12家,约占总获证企业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