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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终止与江苏凯威、上海永邦及新疆海益股《份转让协议》
2012-3-8 来源: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青岛 黄海橡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海集团”)通知,黄海集团分别与江苏凯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凯威”)、 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邦”)及新疆海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益”)于2012年3月5日签署了《终止协议书》,约定黄海集团与江苏凯威、上海永邦及新疆海益于2011年10月 1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予以终止。

  黄海集团拟将其所持本公司115,429,36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6%)对外转让,并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最终确定江苏凯威、上海永邦和新疆海益为股份受让方。2011 年 10 月 18 日,黄海集团分别与上述三家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6,39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3,87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16%)和1,278.93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分别转让给江苏凯威、上海永邦和新疆海益持有,股份转让价格均为每股 7.40 元。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后,江苏凯威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黄海集团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

  鉴于黄海股份2011年度经营严重亏损,其二级市场股价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偏差较大,《股份转让协议》未得到有效执行,且《股份转让协议》尚未生效,经协议各方协商后,同意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书》签署后,黄海集团所持黄海股份的股权不再转让给江苏凯威、上海永邦和新疆海益持有,江苏凯威、上海永邦和新疆海益亦不再向黄海集团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亦不再履行。

  截止目前,黄海集团仍持有本公司115,429,3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1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于2011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以及转让方黄海集团于2011年10月28日披露的《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江苏凯威披露的《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永邦披露的《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疆海益披露的《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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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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