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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促石化行业节能减排
2012-3-6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标准 节能减排
    2月2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同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及《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3月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此举在我国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始从污染物控制管理阶段向环境质量管理和风险防范阶段转变。
    吴晓青特别指出:“污染防治始终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涉及的重点行业包括重金属、石油化工等。”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环保处专家对此表示,一方面,从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制定可以看出国家对环境空气质量高度重视,石化行业下一步将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同时将加快采用先进的二氧化硫处理技术来深化行业节能减排;另一方面,新标准对石化行业中的节能环保产业本身也是一大利好。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PM2.5标准的颁布,使大气污染防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其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对于改善环境质量、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具有重要意义。”他同时强调,新标准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把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并入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将工业区与居住区一视同仁,石化行业将不再享受特殊照顾。
    据吴晓青介绍,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原来的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规定不达标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依法制定并实施达标规划。
    针对新标准的实施问题,《通知》要求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即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及产品出口;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
    《通知》还要求,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采取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经济调节手段,加快推进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度同步,提升车用燃油清洁化水平。
    吴晓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环保部正在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改善能源结构、实施多污染物等协同控制,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力求到2015年使一些重点区域城市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指标得到改善,PM2.5、臭氧等区域性的大气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对于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的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通知》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知》要求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同时,要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确认空气污染治理需要采取区域性控制是新标准的一大亮点。我国化工企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有关部门肯定将加大监管力度,严防严控。
    另外,吴晓青指出,《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因此,2016年1月1日是这个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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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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