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家住重庆大渡口区的邹胜中先生高高兴兴地去接新房,可他发现这套精装房存在质量问题,于是拒绝接房,要求开发商整改。近日,邹胜中想接房搬进去住时,物管却要求他支付3个月的物管费。
3月29日中午,记者随同邹胜中一起来到这个小区,该小区位于九龙坡区西郊支路12号,邹胜中的新房位于19栋203室,是2010年5月购买的。
3月29日,九龙坡区,邹先生的精装房内多处墙漆脱落
进入屋内,记者发现房屋墙面做工相当粗糙,书房、阳台、走道、厨房等多处墙漆脱落,露出水泥,客厅阳台和厨房生活阳台的门也关不严。邹胜中说,今年1月10日,他就接到开发商的接房通知,当他高高兴兴前来收房时,结果却令他大失所望,于是拒绝接房,要求开发商整改好后再来接房。
几个月过去了,虽然问题还未整改完毕,但近日邹胜中想接房准备5月搬入新家,当他去办理接房手续时,物管却要他从1月10日开始缴纳物管费。
“物业要求我先预支100元公摊费,物管费是按建筑面积算,每平方米1.5元,一个月要交200多元。我明明没有接房住进来,凭什么要求我现在就交这些费用?”对此,邹胜中十分困惑。
对于收取物管费一事,小区物管公司客服中心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邹胜中确实还未办理接房手续,但按购房合同约定,该房是1月10日交房,自交付之日起,购房者就接受了前期物业合同,按时缴纳物管费。
对此,邹胜中并不认同,他认为,1月10日只是双方约定的一个交房时间,因质量问题,他拒绝接房,因此交房时间延期,物管费应从他办理接房手续后算起。
律师潘兴旺称,新建小区的前期物管都是由开发商聘请,因新房质量纠纷导致邹胜中拒绝接房,在实际接房之前,所产生的物管费应由开发商支付,而不是由业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