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3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于2012年2月3日收到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甘肃银达化工有限公司、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和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代表国内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本次调查自2012年3月23日起开始,在2013年3月23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3年9月23日。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20天内向商务部申请参加应诉。
甲苯二异氰酸酯是生产聚氨酯产品的主要原料,用于制造软泡、弹性体、涂料、粘合剂等聚氨酯产品,还可以用于乙烯基聚合物的薄膜、天然橡胶的表面加工、涂料的耐药品性添加剂、纺织加工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