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我们几乎每一天都能从媒体上看到听到此类事件,以至于有人已经变得麻木了。2011年9月5日,历经两年多的中美轮胎特保案一路曲折,历经起起伏伏,结束了WTO争端解决程序。WTO上诉委员会最终驳回了中国的上诉。中美轮胎特保案,是奥巴马时代中美贸易摩擦第一案,这一事件应该让我们牢牢记住并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2009年初,美国钢铁橡胶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中国在2006-2008年对美国市场进行每年约17亿美元的轮胎倾销,"造成"2008年美国多家工厂倒闭和超过5168名工人失业。当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向奥巴马提出建议,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轿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9月,该提案获美国总统奥巴马批准。最终的惩罚性关税税率为第一年35%,第二年30%,第三年25%。对于美国不顾中方反对,执意采取单方面特别保障措施,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了仲裁。2010年12月,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小组公布了专家组报告,裁决美国做法与世贸规则没有冲突。对于这一结论,中方表示不满,并于2011年6月再次向世贸组织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要求对专家组报告重新进行审议。9月5日,上诉委员会公布了一份137页的裁决报告,核心内容支持了争端解决小组的结论,认为美国对中国轮胎采取的特保措施符合世贸规则,判定中国轮胎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由于上诉委员会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终审机构,因而其裁决具有强制效力。
中美轮胎特保案中其加征关税的负面影响对我国非常明显。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出口美国的轮胎数量比2009年下降了23.6%。但是美国2010年从全球进口的轮胎数量比2009年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20.2%。由此可见,美国对中国轮胎征收高关税的起因--增加美国本土轮胎产量,提高美国的就业率--只是政治借口。因为美国对中国廉价轮胎的需求本身没有下降,而仅仅是因为提高关税的原因将中国的轮胎挡在了门外,但从韩国、日本、墨西哥以及东南亚国家进口的轮胎数量却达到了历史高水平。可以说,这一场较量美国赢了,而我国输的有点冤枉。如何吸取教训才能在今后的贸易往来中未雨绸缪,提前做好贸易战的准备是中国企业和政府需要从本案中学习的。
中美轮胎特保案是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第一次裁定"特定产品保障机制(safeguardmeasure)",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ChinaAccessionProtocoltoWTO)所承诺的保障措施。在本案中的异常是申诉由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提出,而非由美国轮胎工业协会和生产商提出。因为美国轮胎企业心知肚明:中国轮胎是弥补美国市场低端轮胎的空白,并没有直接给轮胎业产生冲击。那么,在业界的反对声中,美国仍然坚持制裁中国输美轮胎,其目的就昭然若揭了。美国这种扭曲国际贸易做法的目的显然是意在转嫁国内的政治压力,但他却忽略了对中国贸易带来的恶劣影响。
中国政府在这个纠纷解决过程中的理性应对,以国家的名义,代表所有受到伤害的中国企业,向WTO争端寻求解决机制。中国政府的行为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既然中国选择加入WTO,就会坚定地依照WTO规则行事。轮胎特保案给我们留下了诸多启示:
第一,如果我方能够在美国贸易委员会作出裁决之前,多方斡旋、协商迫使美国的利益集团向其施压,也许就能够改变委员会的裁决。毕竟,委员会在作出裁决之前是时时刻刻与国会议员、美国国务院以及白宫通着气的,所以我们的游说与协商是必要的、值得一试的。善于利用贸易国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包括政治的、经济的,包括媒体的优势,为我所用,是我们急需学习补课的内容;
第二,当今贸易格局下,中国作为世界工厂承担着为西方发达国家代产廉价商品的任务,要在承接类似美国轮胎工业大举外包合同时考虑到西方国家完全有可能过河拆桥,反过来诬陷中国倾销廉价商品。那么,代表中国相关产业的协会或者商务部就应该知会外国贸易部门,提前签署谅解备忘录或者修改相关行业对贸易进口协定的免责条款(exceptionclause),把类似问题扼杀于襁褓之中;
第三,我国的相关协会及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研究贸易国的贸易法律、法规,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避免任人宰割。同时我国的相关部门应加强本国相关贸易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避免让他国钻空子、本国企业受损失;
第四,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10年了,今后,中国在期待与遵守一个公正、合理和法制化的国际贸易环境的同时,更应该未雨绸缪地研究有关贸易条款,防止不利于中国的判定标准被写入相关法案;更要认真反思、总结我们10年来的经验与教训,与时俱进地重新定位思考我国在其中的位置及发挥的作用,为我国争取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法制化的贸易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