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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8月施行
2011-7-20 来源:东方网
关键词:化学工业区 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 质量技术监督
    《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27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7月4日经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67号公告,将于今年8月12日起施行。
    上海市政府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指出:即将施行的《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主要对化学工业区及其联动发展区域的管理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化学工业区和金山分区、奉贤分区。
    《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明确将金山、奉贤分区的部分工作整合到管委会层面:一是产业发展规划,由管委会统一制定联运发展区域的规划、计划、产业政策。二是项目审批,由管委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统一实施投资、规划、建设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三是安全应急管理,管委会负责筹建由相关部门和金山区、奉贤区政府参加的应急指控系统,处理化学工业区及联动发展区域内的突发事件。
    《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强化了管委会的协助职责:1、协助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开展工作;2、对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3、制止违法生产,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上海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化学工业区及其联动发展区域的行政管理职责不变,同时应当对管委会加强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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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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