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玻璃纤维反倾销案始于2009年12月19日。据测算,在桐乡市就有7家企业涉案,累计涉案金额5662万美元,其中巨石集团一家企业涉案金额占浙江省相关产品出口欧盟的97%。
去年9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作出反倾销初裁。除江苏新长海被裁8.5%的初裁税率外,包括巨石在内的其余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均被裁定43.6%的临时反倾销税。
对于此次欧盟对华玻纤反倾销案的最终判决,市外经贸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终裁税率大幅降低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国内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通力配合、协作,向起诉方和欧委会进行了一系列反制和交涉;另一方面是由于欧盟的玻纤下游用户提出了非常强烈的反对意见,欧委会重新平衡各方利益后,大幅降低了反倾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