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国家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至此,我国环境税出台到了实际操作的阶段。环境税推出是将目前对废气、废水包括固体废物所征费用改成税制,是新桃换旧符,是对过去各项环境收费的更好规范。
我国污染物排放一直采用征收排污费的制度,已经执行了30年,但对环保作用并不明显。没有税法保护,排污费征收的权威性受限,存在大量排污收费不能足额征收现象;为了招商存在大量减少收费的情况,甚至将“减免排污费”作为优惠政策推出,大大削弱了排污费应有的作用,出现了扭曲和不公平的现象。费改上升到环境税,启用税法保护,收税权威性增强,对于那些重视环保的企业不但不会形成负担,反而会觉得更加公平。不重视环保、环保投入不足的企业会有影响;一些企业常年拖欠排污费,改为征税后,企业的环保帐就要算清楚了。从长远来看,提高税负对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会形成压力和刺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环境税遏制污染,激励企业关注排放,相应需要缴纳的税款就越少。环境税的本质是一种灵活的经济手段,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依靠环境税解决环境污染是硬性手段,控制环境污染还是要从源头下手。“税”相对“费”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和制度成本节约的优势,因此,在当前节能减排的严峻压力下,运用税收手段加强环境保护,是大势所趋,从而实现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相协调。国内企业应该及早看到这样的发展走向,转变观念,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环境税也被称为生态税、绿色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兴起的概念。英国现代经济学家庇古于1920年出版的著作《福利经济学》中首次提出这一概念。发达国家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早已普遍开征环境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征收环境税,并进入全面绿化税制的新阶段。目前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瑞典1991年开征硫税后,每年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1.9万吨,挪威的二氧化碳税使一些工厂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21%,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实践证明,把环境成本内化到经济成本中去,这样环境保护的效果才能更好。
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清楚地看到,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方向。据国家发改委预测数据显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投资需求将达3万亿元,比“十一五”增加1倍以上,将形成全球规模最大的节能环保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将以年均15%-20%的速度增长,有望超过2万亿元。其中,污水处理产业的年增长率约为20%,脱硫、脱氮和除尘等大气污染处理产业的年增长率约为10%。节能产业的主要方向是发展高效节能技术和装备。在环保产业方面,则重点发展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包括污水与垃圾处理、脱硫脱硝、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等设备和技术。虽然,节能环保的市场潜力巨大,但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普遍存在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先进技术缺失等现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全球最大环保企业威立雅集团营业收入为320亿欧元,第二大环保企业苏伊士集团营业收入为123亿欧元,而我国大型环保企业年营业收入平均为20亿—3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