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内容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15万吨/年TDI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拟建于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预留地内。
建设规模:由5万吨/年扩至15万吨/年。
建设工期:该项目计划工期36个月。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新区海辰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资质:国环评证甲字第1032号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总部国际6号院21号楼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接受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共同发布第一次公示)→编制报告(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报告书初稿→与建设单位共同发布第二次公示→报告送审→报告修改→报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为:总论、工程概况、工程污染源分析、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境风险评价、污染控制措施分析、清洁生产、总量控制、选址合理性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公众参与、结论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公众对拟建项目最关心的问题,公众能否接受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哪些措施减缓工程环境影响等。
(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次公示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书信、传真、E-mail的方式向建设单位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