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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严格把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
2011-3-31 来源:中国化工报
关键词:有毒化学品 污染物排放 排放标准
    为全面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企业环境监管,减少有毒化学品污染物排放和转移,降低环境风险,上海市环保局近期发布了相关通知,对相关企业年度备案及监督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规定:凡进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的相关生产和使用企业,每年需按时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如实填写备案表、提供环境监测报告、危废处置合同、有毒化学品污染物排放信息的核算依据等,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
    市环保局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将有毒化学品企业纳入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监管,建立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档案,并根据现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至少安排一次特征污染因子监督性监测。
    另外,从今年开始,上海将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其中规定,有毒化学品登记企业必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鼓励企业将有毒化学品污染物排放转移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在环境敏感区域、工业区外企业,未开展过风险评估企业,管理部门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因素的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作为今后核定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量变化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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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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