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限塑令”明确职责 建立长效机制
2011-2-16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限塑令 塑料购物袋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但此规定出台两年多来,目前仍未得到彻底执行,成为一纸空文。在本次政协会上,政协委员聂晶、许鹏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力度,强化“限塑令”的实施。
现状分析 “白色污染”再抬头
2008年,国务院下发了“限塑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该条令实施之后,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获得了一定的成效。据统计,仅在限塑令实施的第一天,哈市各大商场、超市购物塑料袋销售情况调查中显示,各大超市购物塑料袋销量只占以前每日超薄塑料袋赠送量的1/3左右,不少市民干脆直接使用布袋购物。通过“限塑令”,提高了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塑料购物袋使用总量,遏制“白色污染”的效果立现。各大超市、菜市场也相继推出了各式环保袋和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限塑令”约束力降低,许多早市、小型菜市场的摊贩,免费提供不可降解的超薄塑料袋现象屡见不鲜,“白色污染”又有所抬头。
据了解,造成目前状况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涉及部门多,难以形成监管合力。“限塑”工作涉及质监、环保、工商、商务、物价、财政、税务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各部门职责不同,对于“限塑令”工作理解不同,导致彼此之间的沟通不畅、配合不力。二是在“限塑令”出台后没有相应配套的法规跟上,给监管执法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又因《产品质量法》罚则力度不够,而“限塑令”又没有确定做出其他的强制规定,使得监管执法工作难以产生有效的震慑力。三是对于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也没有持之以恒,消费者没有逐步养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和不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良好习惯。
解决对策 强化执行“限塑令”
怎样才能让“限塑令”落到实处?政协委员聂晶提出,有关部门应加强力度,强化“限塑令”的实施。同时建议工商管理部门对早市、小摊贩使用不可降解超薄塑料袋的现象加强管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不可降解的超薄塑料袋行为坚决给予取缔;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不可降解废塑料的数量;建立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指导、支持物资回收企业对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加大对废塑料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资源再利用水平。
哈尔滨市政协委员许鹏建议,尽快制定和出台与“限塑令”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以进一步细分有偿使用塑料袋的场所,细化监督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行政处罚依据。建立政府牵头,环保、质监、工商、商务和物价等部门联合参与的“限塑令”工作长效机制。
有关部门应建立“限塑”第一责任人制度,将市场开办单位及经营者作为“限塑”第一责任人,引导和督促其杜绝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以防止超薄塑料袋流入市场。
另外,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呼吁市民担当应尽的社会责任,重新提起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在社会上形成“人人环保”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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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