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日,印度保障措施局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橡胶用炭黑启动特殊保障措施调查。
本案的被调查产品为橡胶用炭黑,是生产和加工橡胶(包括轮胎)时作为补强剂使用的一种无机化学产品。印度海关税则号为28030010。非橡胶用炭黑不在此次调查的范围内。
本案系印度炭黑生产商协会(Association of Carbon Black Manufactures)代表其两名会员M/s. Phillips Carbon Black Limited公司和M/s. Hi-Tech Carbon公司提起申请。这两家企业声称占印度国内炭黑产量的80%以上。
印度申请人提供了2008年4月至2011年10月国内产业损害数据,声称在损害调查期内,中国炭黑进口量增长了429%,印度国内产业产量、产能利用率、市场份额、利润显著下降,国内产业的库存数量显著上升。中国炭黑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
印度申请人要求对中国炭黑征税为期4年的特保税。
相关利害关系方(中国涉案生产商、出口商等)如果要应诉,必须在立案后30天内(2012年1月1日之前)向印度保障措施局提交出口商问卷和对该案的评论意见。其他人如果认为自己也是利害关系方的,可以在立案后21天内向印度保障措施局表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