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整合了之前的所有指令,并将所有的要求简化到一项法规中。包括整合了几项不同指令中有关纤维成分测试方法和纺织品标签规则等方面的要求。
法规的内容没有太大变化,但有几项内容需要引起服装供应商和零售商的注意。
在新法规中,对服装零售商和供应商有影响的一项主要变化是:如果产品中含有来源于动物的非纺织材料,必须标注出来。
如果纺织品使用了任何来自动物的材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清晰注明,表述内容是:“含有来自动物的非纺织材料。”("Contains non-textile parts of animal origin")
法规还制定了增加新纤维的程序,并加到附录I中,这样无需修改法规,就可以将新纤维加入通用名称目录中。
该项立法已经获得批准,成为法规,因此无需再获得成员国的批准。
该立法将于公布之日起20天后成为正式法规,但生效日期是2012年5月8日,该日期后上市销售的产品需要符合新法规的要求。
对于2012年5月8日前上市销售的所有产品,该法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的截止日期是2014年11月9日。
从该法于2012年5月8日生效日起,指令73/44/EEC、96/73/EC和2008/121/EC即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