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江苏徐州丰县首羡镇再发校车事故后,惨烈的现场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校车安全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校车事故为何屡屡发生?如何避免?如何规范?昨日,记者采访了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绪高,就是在日前,他刚刚会同国内20余名专家,给国务院法制办发送了专家组意见稿。
校车,必须是让人放心的车
“什么叫校车?不是车里面坐着孩子就叫校车,不是刷了黄漆就是校车,校车的定义和概念首先就应该是一种安全、可靠、让人放心的车。”刘绪高律师告诉记者,公交车可以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但公交车不是校车。我们需要对校车定义作进一步界定,校车必须按照国家校车标准设计,不按照校车标准而按一般车辆设计就不是校车,因为安全性没有办法保证。具体说,校车生产厂家准入制度要有明确规定,必须由专业的校车生产厂家生产。而且,校车要实行驾驶人准入制度,即校车由专业驾驶人驾驶。实行专车专用,负责接送学生上下学是校车专门服务的内容。
刘绪高律师告诉记者,《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由于职责不明确,职能部门各自为战,缺少沟通与配合,导致事故多发的局面。
校车要优先享有“路权”
在采访中,刘绪高律师强调了一个校车“路权”的概念,他告诉记者,以美国的校车为例,美国校车的“待遇”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相仿,甚至优于救护车和消防车。美国50个州大都明确规定了校车的“优先权”。
譬如,当校车准备停车时,司机会在驾驶室外预先伸出一个红底白字的“Stop(停止)”牌,并闪烁红色停车信号灯,此时,在校车前方与校车相向而行,和在校车后方与校车同向而行的所有车辆都必须立即减速并至完全停车。在校车停车、学生上下校车时,任何车辆,包括警车、救护车和消防车,必须处于完全停车状态,且必须停在离校车20英尺(约6米)以外的距离。
刘绪高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有些地方已经明确了对校车优先路权,如“校车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机动车行驶中遇校车或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应当让行”等,社会车辆如果违反还将受到处罚,这些规定已经让我们看到了校车安全问题正引起各部门越来越高的重视。
相关背景
近来出事“校车” 几乎算不上校车
今年以来,已经有多起关于校车的事故见诸报端,将今年发生的几起事故摆在一起,有一些共同的遗憾逐渐清晰这些出事儿的校车,几乎都不能算作是正规的校车。
2011年9月26日,山西省介休市灵石县冷泉村一辆接送学生的微型面包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导致7名初中生死亡、2人重伤。据了解,微型面包车核载人数为7人,事故发生时包括司机在内共有12人。
2011年7月20日7时10分,大连市开金州新区金石滩凉水湾路段,一辆载着17个孩子的轻型封闭货车与迎面而来的奔驰车相撞,车上的17个孩子均不同程度受伤。此车是幼儿园园长为了接送孩子而雇来的“黑校车”。
2011年5月,河南淮阳一家幼儿园校车载送孩子途中遇路边砖堆刮擦,导致车内一名6岁女童当场身亡,调查后发现该校车疑为报废车辆。
2011年3月,在北京门头沟地区,一辆核定载客49人的客车,载着81名幼儿园师生,以98公里的时速撞上路边的施工围挡,造成一名男童死亡。此客车系某汽车租赁公司所有,而34岁的肇事司机竟有10年的吸毒史。
看看这些车辆的标签,“微型面包车”、“轻型封闭货车”、“报废车辆”、“租赁客车”。“核载7人,车内共有12人”、“雇来的‘黑校车’”、“路遇路边砖堆刮擦”、“时速98公里”、“肇事司机有10年吸毒史”。如此这般,学生安全从何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