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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多地颁布新规 我国含漆儿童产品出口受阻
2011-10-8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漆料 安全标准 有毒化学物质
    近日,美国纽约州及伊利诺伊州对玩具、儿童护理产品等颁布了多项法规,其中对于产品铅含量、含漆玩具的定义等内容将使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儿童产品遭受一定的阻力。
    伊利诺伊州最近决定修订《防范铅毒法》,规定含有漆料的儿童首饰、护理用品和玩具,若其任何零部件的总铅含量超过40ppm,必须贴附警告标签。修订澄清,标签规定适用于某些供儿童穿戴、会刺穿身体的首饰;假如含铅部件在正常合理使用或滥用情况下(依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定义)不会被儿童接触得到,或假如有关部件已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裁定豁免第三方测试,则毋须加上的警告字句。法规规定的警告字句由“警告:含有铅,若食用或咀嚼有一定的风险,产生的灰尘中可能也含有铅”修改为“警告:含有铅,根据联邦标准,若食用或咀嚼有一定的风险”。同时,法例重新界定了首饰、儿童护理用品和含漆玩具的定义,儿童首饰的定义不变。
    美国是我国儿童产品着力开拓的重点市场之一,每年外销至美国的玩具、婴儿车、床等儿童产品金额超过1亿美元。儿童产品出口企业在劳动力成本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内部压力下,外部技术标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面对不断增加和日益严苛的标准,国内相关企业要在熟悉和掌握新法规变化和内容的基础上改进技术和产品,保证产品在有毒化学物质含量、安全标准等方面符合法规要求,以可靠的产品质量稳固市场上的地位;此外,找准企业产品的市场定位,可将发展目光投向南美、中东等新兴市场,寻求新的贸易契机。
    附《防范铅毒法》关于儿童护理用品、首饰和含漆玩具的定义:
    •儿童护理用品:生产商设计,用以协助6岁以下儿童入眠、放松或喂食的物品,或为6岁以下处于吮吸或出牙阶段的儿童提供协助的物品。
    •含漆玩具:拟供12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其可接触部件含有外部涂层,包括油漆、墨水、光漆或丝网印刷图案。
    •首饰:其定义涵盖林林总总供人穿戴的饰物,其中有足踝炼、臂环、手炼、胸针、项炼、头冠、袖扣、发饰、耳环、指环、刺穿身体的饰品、放在口里的饰品及吊坠等。
    •儿童首饰,指为12岁以下儿童制造及向他们行销的首饰,而该等首饰:(1)其包装、陈列或广告宣传显示它们适合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2)与其他产品一起销售或合并包装,而该等产品的包装、陈列或广告宣传显示它们适合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3)其尺寸适合儿童穿戴而非供成年人使用;或(4)在贩卖机、零售店、邮购目录或网站销售,其产品的包装、陈列或广告宣传显示它们适合供儿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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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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