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商务部新闻办发布信息,我国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反倾销调查进行最终裁定。商务部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己内酰胺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2011年10月22日起,我国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