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建平县张家营子镇,自从镇东建起了化工厂,附近学校的学生多次发生集体中毒事件,最大的一次导致300余名学生集体中毒。村民们怀疑是化工厂的环境污染所致,而当地政府的答复是“喝生水”出了问题。
作为家长的村民们于是想看看支撑政府结论的水质检测报告,又是上访,又是起诉,却一直未能如愿
60岁的徐玉是辽宁省建平县张家营子镇七家村村民,在镇上开了一家简陋的自行车修理铺,10多年来,他一直以此维持生计。现在的老徐,多了一份“社会工作”,那就是代表镇上一些村民打官司,而且是民告官的官司。
这一切,都是起因于2008年10月18日的那场学生集体中毒事件。两年多以来,由此引发的两起行政诉讼都还没有立上案。
300余名学生集体中毒
张家营学校,坐落在建平县张家营子镇镇东的小山坡上。当地老百姓说,学校原有1000多名学生,教育质量在全县也是数得着的。2008年,它的北边不足一公里的地方,出现了一个冒着黑烟的工厂。学校的正常秩序被打乱了。
这个冒着烟的工厂就是建平县大丰玉米芯制品有限公司。大丰公司2007年由张家营子镇引进,并于2008年4月正式投入生产。
村民们反映,工厂投产后产生了黑色酸臭味的浓烟,并产生了污水。而且,自工厂投产后,当地的中毒事件就接连发生。
2008年5月至6月,当地的北山小学和张家营学校,先后出现十多名学生和六七十名学生集体中毒。症状为:头晕、干咳、呕吐,并伴有呼吸困难和全身乏力的现象。
更大的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发生在2008年10月18日早上,张家营学校的学生再次集体中毒,仅10天时间,中毒人数达300余人。这次大规模集体中毒的症状也是:头晕、干咳、呕吐,并伴有呼吸困难和全身乏力的现象。
镇政府将此次中毒事件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给了建平县政府,一家中央媒体也在当天进行了报道。
据记者了解,当时,当地一些散居的儿童和事发地点附近幼儿园的孩子,都不同程度出现了相同症状,并被送到医院救治。此外,工厂附近的成年居民在平日里嗅到酸臭味后,也会出现类似症状,严重者在6个月时间里多次发病。
不仅当地村民出现了中毒,当地的牲畜、庄稼及其他植物也出现了异常。例如,附近村民饲养的一些耕牛、毛驴不怀孕;用当地的苞米秸子喂养的牲畜拉稀;养兔专业户饲养的小兔刚出生就死了;工厂附近,大片的果树不结果实……
这些情况都是出现在工厂投产以后。村民们怀疑,发生在人畜身上的中毒事件和异常反应是由这家化工厂造成的。
“喝生水”致病还是环境污染
2008年10月23日,建平县卫生局、教育局、环保局和镇政府联合发出“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公开信的结论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发病学生的临床表现,经省、市卫生专家组认定,是一起学生直接饮用存放在容器中受污染的饮用水而造成的感染性腹泻事件。”
也就是说,这是一次偶然的中毒事件,与工厂无关。
“这个结论,说白了,就是‘喝生水’致病。但这个结论,老百姓不认可。好多孩子从小喝生水,也没得过什么毛病。”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律师戴仁辉向记者如此说。戴仁辉是村民委托的代理人。
据了解,当地群众和学生家长不认可这样的结论是有原因的。事发当天,不仅住宿的学生发生了中毒,走读的学生也发生了中毒。不仅这所学校的学生发生了中毒,镇上幼儿园有的孩子也出现了中毒症状,并住到了医院。
徐玉等村民进一步认为,这次中毒事件不是由饮用水引起的,而是由空气污染导致的。
学校一位员工向记者讲述了当天的情景。当天早上,天气阴潮,大量的刺鼻气味从西边涌入校园。工厂在上风口,而且居高临下。
这位员工还介绍说,因为没有自来水,学校为每间教室和学生宿舍都配备了塑料桶或铁桶,储存从井里打上来的水,供学生洗手、洗脸等。学校在水桶上都贴有“非饮用水”的标签。因为农村学生有喝生水的习惯,平时确有部分学生喝过桶里的水,但都没事。
当地卫生系统一位知情人透露,中毒事件发生后,他们也是按照气体污染的原因上报县里,不知为什么后来变成了“饮用水造成”这样的结论。他说,当地群众喝的是井水,学校用的是自备水,中毒事件发生前曾经检测过,水质是没有问题的。
记者还了解到,事发次日,辽宁省朝阳市环保局组织环境监测站对该校周边的水和空气质量进行监测,认定学生发病与环境污染无关。
村民们说,环保局来监测的这一天,工厂是停工的,烟囱也没有冒烟。
村民们议论,学校被当作这次事件的“替罪羊”。作为对家长的交代,学校校长被调到建平县幼儿园当了园长。
但这并没有消除群众对公开信说法的怀疑。作为这种怀疑的直接反应,村民们纷纷把孩子送到别的学校就读。于是,张家营学校现在只剩五六百名学生,学生走了一半。
学校的一位员工介绍,走的多是年龄大一点的孩子。看到学生流失太多,县教育局和镇政府又给老师下达任务,让他们动员学生返回,但效果不佳。
工厂曾被国家环保部责令停产
这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有没有环保报批手续?学生大范围发病,是否跟这个企业有关呢?
站在镇上,记者从很远的地方就看到,一个高高的烟囱冒着黑白混杂的烟。
徐玉说,这就是那家工厂,2008年刚投产时,烟囱里冒的都是黑烟,现在据说里面添加了碱性物质,不像以前那么黑和刺鼻了。但在镇上,记者还是明显闻到刺鼻的气味。
记者看到,工厂的位置正处在村庄和学校中间,其东、西、北三面各约1000米都是村庄,南边也就是下风口约1000米处就是张家营学校。工厂位于学校的北面和上风向,对学校又呈居高临下之势。工厂北边的村庄还有一所北山小学,不时有四轮拖拉机装着满满的玉米芯往厂里送。
据调查,大丰公司是建平县投资规模较大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属于招商引资的项目。2007年开始投资兴建,总投资3000多万元,2008年开春后投产。这家企业主要利用玉米芯作为原料,再加入硫酸浸泡,分离出糠醛产物。公司主要产品为“糠醛”,承接的生产项目产量达到每年3000吨。
记者在网上搜索糠醛行业的信息后发现,此类工厂主要分布在东北、内蒙古和河南。很多工厂因为污染问题和当地村民发生过矛盾,有的因此而被关停。
据记者了解,2008年11月7日,大丰公司被朝阳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列为该市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同年12月底,该公司由于未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便投入生产,被朝阳市环保局罚款10万元并被勒令停产。停产一段时间后,该厂又开始进行生产。
据当地村民说,2008年10月18日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发生后,他们先后6次向各级政府写信反映情况,但是并未收到任何效果。2009年1月6日,当地群众代表向国家环保部、教育部、卫生部等部委集体上访,国家环保部,辽宁省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于2009年1月19日对该厂作出责令停产的处理。
可到了2009年7月6日和7月20日,朝阳市环保局分别发布了两个报告,认为该公司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污染治理设施,具备了试生产条件,并同意其就年产3000吨糠醛的项目进行生产。
起诉公安局的官司“上级不让立案”
村民们还想亲眼看看省、市卫生专家组关于“水质检测”的鉴定结论,但他们一直没能如愿。
于是,当地村民委托徐玉等3人向政府讨个说法,但政府有关部门不予理会,这更加重了村民们的怀疑。徐玉等3人向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求助。
2010年3月,徐玉等3人决定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据以认定事故原因的“水质监测报告”。2010年3月至9月,徐玉等人分别向朝阳市政府信息办公室、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建平县政府、县环保局、县卫生局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但上述机关均无有效答复。
此后,徐玉等人往返市、县和有关部门之间,包括信访和政府督察办,反映情况,也均未得到有效答复。
之后,徐玉等人再次向有义务提供该报告的各相关单位递交了申请书。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期限之内,各相关单位均未履行义务,也未作任何答复。
他们决定打官司了。
2010年5月24日,徐玉等人向建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书及相关证据,要求县卫生局提供“水质监测报告”和那份“专家鉴定文件”。但起诉书被退回,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依法作出裁定。
此后,他们去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仍被拒。
徐玉说,在市县和有关部门之间、两级法院之间,到底跑了多少次,他们自己都记不清了。
2010年8月中下旬,适逢最高人民法院排查各地行政诉讼案件不立案的状况,徐玉等人到北京反映情况,后被当地公安部门接回。回建平县后,县公安局对3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于是徐玉等3人又决定起诉县公安局,法院仍然不予立案。
2010年12月27日上午,徐玉等人来到建平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一位稍胖的男法官看到徐玉,马上就说:“行政诉讼直接去找行政庭,立案庭不管。”
于是他们来到行政庭,庭长说:“告公安局的官司,上级有精神,不让立。”
徐玉的委托人要她出示相关文件,该庭长说,没有文件,只是口头传达。
徐玉还问,起诉卫生局的案件为什么不给立案,该庭长说:“这是院长决定的。”
记者随后见到了主管行政诉讼的宋副院长。对于起诉公安局的案件为什么不立案,宋副院长没有多说,只是请记者多理解。而对于起诉卫生局的案件,他说,这是新型案件,他们吃不准,需要请示和研究。
但他向记者表示,一旦有了结论,法院会给当事人一个交代。
徐玉的委托代理人说,现在,徐玉等村民怀疑的不仅仅是所谓的检测报告的结论,甚至怀疑这份报告到底存在不存在。
随后,记者来到建平县卫生局,但未见到该局局长和主管此事的副局长。
记者发稿前,通过电话联系到建平县卫生局局长张振新,张局长对记者说,这次学生集体中毒事件是由学校存放的水变质而引起的,这是省卫生厅领导带领专家组经鉴定得出的结论。至于书面鉴定报告,在省卫生厅处,不在县卫生局,而且县卫生局也不具备检测资质和能力。当记者问及为何不跟村民说清楚时,张局长并没有正面予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