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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0年影响仪器仪表行业的政策法规
2011-1-17 来源:慧聪网
关键词:仪器仪表 政策法规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发布,环境监测仪器在列
  
  2010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联合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在该目录中,氨氮自动监测仪、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监测仪、紫外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紫外差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激光过程气体分析系统等环境监测仪器赫然在列。该文件明确指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环保国产仪器设备,将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据悉,工信部正在制定《“十二五”环保装备发展规划》,将从注重规划、支持创新、落实税收优惠等方面入手,努力破解困扰环保仪器装备产业发展的难题。届时,一批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将获得税收政策等支持。

    海洋专用仪器设备写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为规范仪器采购流程,2010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办发〔2010〕61号)。该文件新增了2个集中采购品目,其中一个为海洋专用仪器设备。该文件明确指出,质检专用仪器设备、海洋专用仪器设备、测绘专用仪器设备等政府采购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以上两部法规或许给未来仪器市场带来一些暗示:(1)未来几年,环境监测仪器仍将是国家鼓励大力发展的产业,其仍会有较大的来自环境监测部门、企业的市场需求;(2)国务院之所以将海洋专业仪器写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或是因为相关政府部门对海洋专用仪器的需求日益增加,该类仪器的采购量及采购金额在逐渐增大,已需要相关文件来规范该类仪器的采购活动。海洋专用仪器或成为仪器市场新的增长点。
  
  此外,2010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取得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设备,将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录。该《办法》的实施或对仪器行业影响不大,因为具有“节能产品认证”的检测仪器鲜有存在,但这或许提示各仪器生产厂商:未来节能仪器或许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国产仪器获政策支持,内外资仪器企业同台公平竞争
  
  以上政策法规,无论直接或间接,皆针对整个国内仪器市场。中国仪器市场有其特殊性,即90%以上的市场由国外仪器厂商占有,国产仪器厂商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国产仪器厂商的发展壮大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扶持。2010年,两项对国产仪器厂商有利的政策法规出台实施。
  
  采购国产仪器可享受一定额度退税
  
  2010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明确表示研发机构采购的国产设备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退税。这表明在支持国产方面,国家已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仪器作为设备的一种,也同样适用于《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
  
  外企“超国民待遇”已终结,内外资仪器企业同台公平竞争
  
  2010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文件表示:中国于2010年12月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几乎统一了全部税制,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一视同仁的市场环境将让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
  
  据了解,国家过去对民企的税收平均是20%左右,而外企平均只有12%左右。外资仪器公司“超国民待遇”终结后,在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仪器企业分设的制度均已先后实现了统一,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仍实行内外有别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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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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