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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国涂料行业中的驰名商标
2010-8-20 来源:网络
关键词:驰名商标 永明油漆 立邦涂料 立时集团

    当前,驰名商标已不仅仅只是区别商品的出处,同时已成为商品的一个部分。人们购买商品时已不单看重它的功能和质量,同时还会看重品牌及其代表的形象。而在中国,驰名商标业已成为一项最权威、最有份量的品牌认定,并广泛地被认为是一种荣誉称号。
    随着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到来,各地工商部门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打假行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也适时公布了在商标管理案件、商标异议案件及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的驰名商标。其中,立邦、华润漆、美涂士、千色花、光辉五件涂料商标荣膺其中。至此,我国涂料行业中获此荣誉的商标已有24件之多,占总驰名商标数1916件(其中1624件为行政认定,292件为司法认定)的1%,可谓成绩不菲。
    当前,这24件驰名商标,不仅受到了更广泛的保护,还成了挂在企业头上的一顶桂冠。

    我国涂料业首件驰名商标:灯塔

    我国涂料行业中最早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是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灯塔”,其认定时间是1997年。
    “灯塔”最早为永明油漆厂的商标。该厂诞生于1929年,由“油漆大王”陈调甫创办。1948年,永明油漆厂在国内首次研制成功了醇酸树脂漆,定名为“三宝漆”,后踌躇满志的陈调甫给“三宝漆”重新确立了一个响亮的品牌:灯塔。1958年,天津政府将分散的各油漆、颜料企业进一步合并成天津市油漆颜料总厂,“灯塔”自此成为天津涂料行业的整体品牌。
    据相关资料表明,“灯塔”涂料代表着我国民族涂料工业的骄傲:我国第一辆红旗牌轿车、第一辆解放牌汽车、第一台拖拉机、第一座南京长江大桥、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第一枚“长二捆”运载火箭,使用的均是“灯塔牌”涂料;“灯塔牌”涂料还是我国载人航天工程“神舟”五号、“神舟”六号的专业涂料配套企业,为我国的航天事业做出巨大的贡献。可见,“灯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确是实至名归。

    司法和行政双重认定的驰名商标:立邦和华润漆

    2002年,在立时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与武汉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立时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胜诉,该司的“立邦”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在我国境内被司法认定的第一个涂料驰名商标。2006年,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的“华润漆”也在一件商标侵权案中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9年,在第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立时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的“立邦”和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的“华润漆”皆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至此,“立邦”和“华润漆”这两个在中国境内最具影响的涂料驰名商标皆通过司法和行政机关的双重认定。
    据了解,因知名度、美誉度高,立邦和华润漆是中国市场上被“傍”频率最高的两个涂料品牌。“日本立邦”、“香港立邦”、“新时代立邦”,“九龙华润”、“意大利华润”、“华润世纪王”等名头字号屡屡打击,仍层出不穷。国家工商总局此次进一步重申“立邦”和“华润漆”这两个商标不容侵犯的法律地位,必将对制假贩假和“傍立邦”、“傍华润”的不法分子以震慑作用,也为立邦和华润漆保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

    ◆“驰名商标”概念来自《巴黎公约》

    驰名商标即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是国际通用的一个法律概念。其概念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成员国应承担对驰名商标给予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
    《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于巴黎签订,并于次年7月7日生效。其目的是保护工业产权,尤其是在专利和商标领域。该公约最初的成员国为11个,到2004年12月底,缔约方总数为168个国家。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驰名商标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另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7月17日)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没有经过认定的,不能擅自称为驰名商标。

    ◆我国最早的驰名商标

    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之后,我国开始承担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1987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中,认定美国必胜客国际有限公司的“PIZZAHUT”商标及屋顶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对澳大利亚鸿图公司在相同商品上强注的相同商标不予注册。这是中国加入《巴黎公约》后认定的第一件驰名商标。
    1989年,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该公司遂以“同仁堂”系驰名商标为由,请求日本特许厅撤销该不当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保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作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于1989年11月18日正式认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
    “PIZZAHUT”和“同仁堂”两例驰名商标的认定开创了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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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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