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安监局了解到,今后安徽省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必须建在专门的化工园区,而且处于消防部门10分钟里程防护圈内。
安徽省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确定化工园区等专门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入依法规划的化工园区等专门区域。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处于所在地消防部门10分钟里程防护圈内,大型企业须依法自建专职消防队。
新建剧毒化学品(原料回收、副产除外)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费、流动资金)不得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费、流动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否则,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同时鼓励现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