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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发生一起危险化工品自爆事件
2010-6-8 来源:中国化工报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工品 氯酸盐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7日下午向媒体通报,7日上午11时53分,该市金马寺小村93号老兵招待所401房发生一起危险化工品自爆事件,造成1人受伤,所幸无生命危险。
    事件发生后,昆明市公安机关刑侦、治安、刑事技术部门人员快速到达现场,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现场初步调查,伤者朱检(男,22岁,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于2010年5月30日租住到老兵招待所401房间,6月7日中午11时50分许,朱检将非法携带的危险化学品氯酸盐类物品摆放到房间阳台时,发生自爆事件,导致朱检胸、腿部体表多处灼伤,房间玻璃受损。
    目前,危险化学品的来源正在调查中。警方提示,危险化工品具有毒性、不稳定性,保管不善会对人体甚至生命造成伤害。危险化工品及原料都是纳入资格管理的,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是不得购买、携带、运输和储存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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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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