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化工 >> 行业动态 >> 正文
“有毒物质”为何总是媒体先发现
2010-7-19 来源:新闻中心-中国
关键词:有毒物质 霸王集团 二恶烷
    昨天,著名日用化妆品企业——“中药世家”霸王集团卷入“致癌门”。据香港媒体报道,该集团旗下中草药洗发露、首乌黑亮洗发露以及追风中草药洗发水,经过香港公证所化验,均含有被美国列为致癌物质的二恶烷,但未指出该物质的具体含量。(7月15日 《钱江晚报》)
    如今是个“有毒物质”满天飞的年代,衣食住行无一摆脱得了“毒”的侵扰。远的不说,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从毒豆角到毒韭菜,类似的案例近年来屡现报端。如今,连成龙大哥亲自试用的霸王洗发水也有了“毒”,可谓“凡有人处,便有毒存”,天下无“毒”看来只能止于幻想了。
    当然,“毒”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技术进步带来的恶果,很难完全避免,只要有完善的“查毒”和“消毒”机制,“毒”其实并不可怕。可我们并没有这种完善的机制,纵观多起有毒物质事件,会发现一个共同点——“毒”的存在几乎全都是由媒体首先爆料,进而才有相关部门的介入。霸王事件也不例外,倘若不是香港《壹周刊》的爆料,恐怕我们至今还在美滋滋地搓着霸王洗发水。
    问题是,总是媒体最先发现“有毒物质”符合情理吗?一种产品从生产到运输再到销售,中间多个环节都存在政府监管部门设定的关卡,其中很多道关卡都可以而且应当发现“毒”的存在,但它们并没有发现。只有等到产品到了消费者手中,且被消费者使用了,“毒”才现身,媒体的爆料不过是将消费者的发现公诸于世而已。可“查毒”环节的滞后往往已经导致了恶果的出现,“毒奶粉”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因此,面对媒体的爆料,我们一方面感到欣慰和感激,另一方面却要质问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你们有没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管部门有专家教授,有仪器设备,有权力资金,很多情况下完全可以做到防“毒”于未然,为何非得逼着消费者以身试“毒”?这种不作为的背后有没有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所谓“潜规则”?倘若是监管部门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而知“毒”不报,这将是法治和道德的双重悲哀。
    理想的状态应该是什么?监管部门发现可疑产品,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鉴定检测,查处“有毒物质”的存在,最后借助媒体公诸于世,消费者该索赔的索赔,该防患的防患。而仅从客观条件来看,这一点完全是可以做到的,媒体尚且能够通过民间机构检测出“有毒物质”,何况政府监管部门?唯一的难点还是在于贯彻落实中“人”的因素。如何保证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秉持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是症结所在。这就需要法律和制度的约束,需要媒体舆论的压力,需要每一个老百姓的监督。只要把每一个监管部门,每一个监管人员“盯”住了,也就把“毒”防住了。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蓝剑)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