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和解了局
有趣的是,对美国控制组件公司的调查源于其母公司IMI公司的内部调查。记者掌握的文件显示,由于美国控制组件公司内部人士举报,IMI决定对美国控制组件公司进行调查。
在调查获得行贿情况后,IMI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刑事罚金1820万美元;设立、履行和维持一个综合性的反贿赂合规性项目;保持一个独立的、为期三年的合规性监督计划,来审查其反贿赂合规性项目的设计和执行,并就此项目向司法部作定期报告;接受为期三年的有组织审查期;同意就正在进行的调查与司法部继续合作。
通过和解协议,美国司法部仅对美国控制组件公司涉案高管进行了处罚,从而使得IMI保全了美国控制组件公司。
业内人士透露,在美国法律框架下,公司主动进行行贿调查并与美国政府和解可以有效避免更大的损失。
美国对于公司海外行贿的法律主要是《海外反腐败法》又称《海外反贿赂法》。违反此法的著名案件包括2005年美国Fidelity全国金融公司因涉嫌行贿前建行行长张恩照被诉,2007年朗讯因邀请中国官员访美观光而支付250万美元罚款,以及2008年西门子公司被指控海外行贿而同意支付8亿美元巨额罚款。
事实上,欧美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对公司行贿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国内近期在公司行贿上最为著名的为黄光裕案,在对黄光裕的判决中,公司行贿罪名列其中。但除此以外,国内鲜见有关公司行贿的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