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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毒品,化工行业有责任
2010-6-25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醋酸 化工企业
    ——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
    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就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有关情况采访了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
  孙华山指出,自2005年11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我国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已有五个年头。当前,国际毒情的发展变化对我国的影响不断加大,国内制贩毒活动仍较活跃,禁毒形势不容乐观,禁毒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禁止毒品就必然要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
  《条例》将易制毒化学品既分为一、二、三类,又分为药品和非药品两类进行管理。目前列入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有24个品种。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其中的20个非药品类品种,其余4个药品类品种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另外,对这20个非药品类品种中14个品种的盐类,安全监管部门也要一并进行监管。《条例》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分为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出口5个环节。
  孙华山认为,监管易制毒化学品的目的,是防止非法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从而防止它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造毒品,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006年4月5日,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正式颁布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作为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为监管易制毒化学品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安全监管部门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如2008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联合开展了全国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初步摸清了醋酸酐生产、经营、进出口和使用的基本情况,督促有关生产、经营、进出口和使用单位加强对醋酸酐的管理。针对羟亚胺已成为新的制毒原料的情况,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羟亚胺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的《公告》,并在2008年第四季度联合开展了各地羟亚胺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情况申报工作。
  孙华山表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包括颁发许可证和备案证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较短时间内基本完成了首轮颁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与有关部门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衔接,共同形成了完整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共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16180户。
  制毒化学品监管下一步将着重做三项工作。一是加强易制毒化学品重点品种的监管。去年以来,发现了多起小化工企业或者企业出租厂房设施非法生产羟亚胺的案件,发现了非法经营走私醋酸酐案件,表明非法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问题确实存在。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小化工企业特别是那些拥有生产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关键设备、有出租行为企业的巡查,加强对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重点品种的监督,将同公安机关等部门联合,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行为。
  二是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将与有关部门联合采取措施,推行在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必须注明销售单位合法身份的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是继续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不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企业将严格依照《条例》予以处罚,对目前该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及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完善,使该信息系统能更好地反映所有相关企业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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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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