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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醚企业喊冤:不应一禁了之
2010-6-24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二甲醚 石油
    市场监管不力引发隐患连累生产企业
    6月12日,媒体上一条“潍坊抽检液化气,液化气中掺二甲醚最高罚十万”的消息夺人耳目,联系到今年初开始暴发的几起液化气掺混事故,二甲醚似乎已经成了人人喊打的目标,各地纷纷开始禁止二甲醚作为民用燃料使用。
    然而,对此,二甲醚生产企业却大呼冤枉。
    “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没有对液化气分装环节进行有效监管,而是一出问题就一刀切地禁止掺混二甲醚。掺混在液化气中只要不超过20%就应该是安全的,但现在不少加气站因为每吨液化气价比二甲醚价格低了2000元左右,就不按比例随意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结果出了事,二甲醚企业却受了连累。”接受采访的二甲醚生产企业几乎异口同声。
    “作为清洁能源,二甲醚曾经历过前所未有的辉煌,然而,目前在应用中却遇到了不公平的对待,甚至是受到了歧视。全国现已有800多万吨二甲醚年生产能力,但由于实际产量只有200多万吨,开工率明显不足。”广东省政协委员刘立平、广东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都忿忿不平地说。
    据了解,2007年8月,建设部发布了《城镇燃气用二甲醚》标准,明确了二甲醚在城市燃气领域的合法身份。二甲醚由此盛极一时,产能成百倍增长,颇有清洁能源黑马的气势。但是,2008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又使得二甲醚在民用燃气领域的推广受阻。至2008年下半年,正值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二甲醚受此影响一蹶不振。有数据表明,2009年,二甲醚企业平均开工率在15%~35%之间徘徊,个别企业停车已达1年之久。
    当二甲醚业到了触底反弹之时,却又赶上了液化气掺混“严打”事件。今年以来,国内对于二甲醚液化气掺混已有不下10次大大小小的区域性严查,很多地方都在禁止掺混。这对二甲醚企业而言是沉重的打击。岳阳汉臣石化有限公司的一位总经理说:“我们是正规企业,有正规营业执照,没想到现在却落到这个地步。”
    企业表示,液化气掺混事故的发生,并不是二甲醚产品或二甲醚企业的错,而是管理不规范所致。调查发现,由于各地配套标准不统一、不完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二甲醚一直在通过“灰色途径”流入市场,并被随意掺混。据调查,去年第四季度,广州市质监局抽检了全市33家液化气站,有12家违规添加二甲醚,甚至包括一些大型液化气企业下属的气站。
    广州一家大型液化气公司负责人也承认,现在监管部门统一要求所有的液化气公司都不得在民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但很多中小型气站,特别是私人承包的气站仍在偷偷掺混二甲醚。任意地掺混带来更多的安全隐患,监管起来也难。
    “我们都知道,二甲醚作为清洁的替代燃料,在替代煤气、LPG和柴油等方面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对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等也有着重要意义。然而,标准的不统一和使用的监管不力,却使得目前一些下游用户唯恐避之不及,企业也受到严厉打击,整条产业链亦变得脆弱无比。”九丰化工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采访了多家燃气销售企业和二甲醚生产企业,他们认为尽早出台二甲醚作为民用燃气的规范标准,同时加强对使用的管理,是解决目前尴尬现状的最佳出路
    有些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标准和规范,比如2007年8月,山东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文件,批准临沂久泰能源二甲醚作为民用燃气应用;2009年7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二甲醚作为城镇燃气推广使用的意见》,确定二甲醚作为一种新型民用燃料在全省推广使用;2009年12月,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地方标准并正式实施,标准中明确规定,二甲醚在液化石油气复合燃料中的比例不得大于20%。
    另据了解,目前常造成安全隐患的二甲醚腐蚀钢瓶橡胶圈的技术问题也已得到破解,广东省燃气商会的专业人士认为,民用液化气按20%的比例掺混二甲醚是可行的,只是需要定期检测钢瓶、确保安全就可以,即使用现有钢瓶充装二甲醚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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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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